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
《答司馬諫議書》是宋代的作品,節(jié)選自北宋文學(xué)家王安石《臨川先生文集》。作品形式是書信,這一篇文章雖然簡短,語言卻很精奇,并且其言辭很犀利,是古代的駁論作品中的名篇之一。
答司馬諫議書原文及翻譯
《答司馬諫議書》
某啟:昨日蒙教,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,而議事每不合,所操之術(shù)多異故也。雖欲強聒,終必不蒙見察,故略上報,不復(fù)一一自辨。重念蒙君實視遇厚,于反復(fù)不宜鹵莽,故今具道所以,冀君實或見恕也。
蓋儒者所爭,尤在于名實,名實已明,而天下之理得矣。今君實所以見教者,以為侵官、生事、征利、拒諫,以致天下怨謗也。某則以謂:受命于人主,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,以授之于有司,不為侵官;舉先王之政,以興利除弊,不為生事;為天下理財,不為征利;辟邪說,難壬人,不為拒諫。至于怨誹之多,則固前知其如此也。
人習(xí)于茍且非一日,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、同俗自媚于眾為善,上乃欲變此,而某不量敵之眾寡,欲出力助上以抗之,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?盤庚之遷,胥怨者民也,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;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,度義而后動,是而不見可悔故也。如君實責(zé)我以在位久,未能助上大有為,以膏澤斯民,則某知罪矣;如曰今日當(dāng)一切不事事,守前所為而已,則非某之所敢知。
無由會晤,不任區(qū)區(qū)向往之至!
譯文:
鄙人王安石請啟:昨天承蒙(您來信)指教,我私下認(rèn)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,但是議論起政事來(意見)常常不一致,(這是因為我們)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的緣故啊。
雖然想要勉強勸說幾句,最終也必定不被您所諒解,所以只簡單地給您回信,不再逐—替自己辯護。后來又考慮到蒙您一向看重和厚待我,在書信往來上不宜馬虎草率,所以我現(xiàn)在詳細(xì)地說出我這樣做的原因,希望您看后或許能諒解我吧。
有本來知書識禮的讀書人所爭辯的,尤其注重于名實是否相符。如果名和實—經(jīng)辨明,天下的是非之理也就清楚了。如今您來指教我的,是認(rèn)為我的做法侵犯了官吏們的職權(quán),惹是生非制造事端,聚斂錢財與民爭利,拒不接受意見,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指責(zé)。
我卻認(rèn)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,在朝堂上公開議訂法令制度并在朝廷上修改,把它交給有關(guān)部門官吏去執(zhí)行,這不屬侵犯官權(quán);效法先皇的賢明政治,用來興辦好事,革除弊端,這不是惹是生非;替國家理財政,這不是搜刮錢財;駁斥錯誤言論,責(zé)難奸佞小人,這不是拒聽意見。至于那么多的怨恨和誹謗,那本來預(yù)料到它會這樣的。
人們習(xí)慣于茍且偷安、得過且過(已)不是一天(的事)了。士大夫們多數(shù)把不顧國家大事、附和世俗(的見解),向眾人獻媚討好當(dāng)做好事,(因而)陛下才要改變這種(不良)風(fēng)氣,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,想拿出(自己的)力量幫助陛下來抵制這股勢力,(這樣一來)那么那些人又為什么不(對我)大吵大鬧呢?
盤庚遷都(的時候),連老百姓都抱怨啊,(并)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(加以反對);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;(這是他)考慮到(遷都)合理,然后堅決行動;認(rèn)為對(就)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緣故啊。
如果君實您責(zé)備我是因為(我)在位任職很久,沒能幫助陛下干一番大事業(yè),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,那么我承認(rèn)(自己是)有罪的;如果說現(xiàn)在應(yīng)該什么事都不去做,墨守前人的陳規(guī)舊法就是了,那就不是我敢領(lǐng)教的了。
沒有機會(與您)見面,內(nèi)心不勝仰慕至極!
答司馬諫議書是什么文體
書是古代的一種文體,是書信的意思?!洞鹚抉R諫議書》翻成現(xiàn)代漢語:回給司馬諫議的一封信。王安石時任北宋宰相,司馬光為右參諫議,兩人同朝為官。此信是對司馬光《與王介甫書》一信的回答。(諫議是一種官職,是給皇上提意見的官。)
《答司馬諫議書》的重點在哪里
文言文第二段為重點。
第二段是全文駁斥的重點部分,作者以“名實已明,而天下之理得矣”為論證的立足點,分別對保守派謬論進行駁斥,表明自己堅持變法的立場。
在辯駁之前,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問題——名實問題。名正則言順而事行。但站在不同立場,對同樣一件事(即“實”)是否合理(即“名”是否“正”)就會有不同的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。司馬光在來信中指責(zé)王安石實行變法是“侵官、生事、征利、拒諫,以致天下怨謗”。
這些責(zé)難,如果就事論事地一一加以辯解,那就很可能會因為對方抓住了一些表面現(xiàn)象或具體事實而陷于被動招架,越辯解越顯得理虧;必須站在高處,深刻揭示出事情的本質(zhì),才能從根本上駁倒對方的責(zé)難,為變法正名。
先駁“侵官”。作者不去牽涉實行新法是否侵奪了政府有關(guān)機構(gòu)的某些權(quán)力這些具體現(xiàn)象,而是大處著眼,指出決定進行變法是“受命于人主”,出于皇帝的意旨;新法的制定是“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”,經(jīng)過朝廷的認(rèn)真討論而訂立;然后再“授之于有司”,交付具體主管部門去執(zhí)行。這一“受”、一“議”、一“授”,將新法從決策、制定到推行的全過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順、合理合法的基礎(chǔ)上,“侵官”之說便不攻自破。次駁“生事”。
“舉先王之政”是理論根據(jù),“興利除弊”是根本目的。這樣的“事”,上合先王之道,下利國家百姓,自然不是“生事擾民”。再駁“征利”。只用“為天下理財”一句已足。因為問題不在于是否征利,而在于為誰征利。根本出發(fā)點正確,“征利”的責(zé)難也就站不住腳。然后駁“拒諫”。
只有拒絕正確的批評,文過飾非才叫拒諫,因此,“辟邪說,難壬(佞)人”便與拒諫風(fēng)馬牛不相及。最后講到“怨誹之多”,卻不再從正面反駁,僅用“固前知其如此”一語帶過,大有對此不屑一顧的輕蔑意味,并由此引出下面一段議論。
這一段,從回答對方的責(zé)難這個角度說,是辯解,是“守”;但由于作者抓住問題的實質(zhì),從大處高處著眼,這種辯解就絕非單純的招架防守,而是守中有攻。
例如在駁斥司馬光所列舉的罪責(zé)的同時,也就反過來間接指責(zé)了對方違忤“人主”旨意、“先王”之政,不為天下興利除弊的錯誤。特別是“辟邪說,難壬人”的說法,更毫不客氣地將對方置于壬人邪說代言人的難堪境地。當(dāng)然,對司馬光的揭露和進攻,主要還在下面一段。